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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环境法规的权威,排污企业待遇由A降为C

发布时间:2019/10/05 | 关注:1310

近日,某地一家企业在2018-2019年秋冬季时本已基本完成了生产环节各道污染排放工序的深度治理,并以示范企业的优厚待遇被列入A级优待名单。但是,这家企业在秋冬季过后,出现了一次不正常使用排污设施的行为,被在线监测记录后,通过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复查,被认定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而且有故意断电逃避监管情节,被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企业待遇等级由A直接降为C

有人可能会觉得,企业在非秋冬季发生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问题,而且只发生一次,有必要受到如此的惩戒吗?很有必要。

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明确指出:“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此外,还规定:“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执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

给排污企业如此惩戒,体现了执行环境法规的严肃性。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境法规,没有季节之分。只有形成一次任性排污、多处受卡受限受惩戒的局面,才能让违法企业感受违法之痛,才能解决执行环境法规松一阵紧一阵的问题,让排污企业始终绷紧守法经营这根弦。

体现了环境法规的社会公平性。好政策是给自始至终守法的好企业制定的,反之,对于守法挑时段、违法钻空子、时常出现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应通过政策规定,将其从优待政策名单中剔除,让守法好、治污好的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优待,推动全社会形成守法经营光荣、违法排污受罚的良好法治环境。

2018年以来执法检查、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等发现的问题看,一些企业出现的未批先建、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问题,往往是屡查屡犯。有的地方还出现了紧在秋冬防、松在春夏季,紧在检查时、松在检查后的问题。今年出台的新举措,在“差别化”优待政策前摆出两块牌,对守法治污的企业亮“绿牌”,对治污好、但守法有瑕疵的亮“黄牌”,实施阶段性优待降级。这一举措可以倒逼企业走向高质、“双好”发展之路。


文章关键词: 脱硫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烟气脱白,干法脱硫,小苏打脱硫,钠基干法脱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