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西省部署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发布时间:2019/12/03 | 关注:1181

山西省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列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秋冬季大气攻坚“清零”的重点,要高度重视错峰生产对减少采暖期污染负荷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省政府《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确定的错峰生产行业、错峰标准、执行时间执行,并确保落实到位,做到任务“清零”;严格错峰生产豁免企业审核标准,不得随意放宽标准,保证公平公正;要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不搞“一刀切”。正确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的不同。在采暖期,不论是否处于重污染天气预警,重点行业均要执行错峰生产,进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要同时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可采取错峰生产的方式,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实现提前减排。要学习临汾等地经验,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出,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要加强对企业升级改造的日常指导和帮扶,平时多督促、多检点、多指导,督促企业主动转型,高标准治理。同时,严格企业环境监管,对于未完成治理任务、超标排放、屡查屡犯的,要敢于执法,坚决“切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