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西省出台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战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22 | 关注:1076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明确今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战要求、决战目标、决战任务、决战保障等,要求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计划》提出的决战目标是

1、约束性指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通过国家“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2、争取性指标:

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其中,太原市退出后10名,临汾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退出全国倒数第一的成果,晋城市退出后20名;大同市六项指标全面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朔州市、吕梁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省11个设区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县(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计划》鲜明突出了“向结构开刀”的主题,部署了5个方面决战任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在“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方面——

要求太原、临汾、长治等市按照已批准的压减方案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晋中、吕梁、运城、忻州、阳泉属于“1+30”区域的县(市、区)力争全部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2020年采暖季前,全省关停淘汰压减焦化产能2000万吨以上。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规划区退出未达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分类管控A级和B级标准的钢铁、焦化、铸造企业,“1+30”区域范围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钢铁企业。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于2020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厂)核查认定,认定结果属于淘汰范围的,同步由当地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取缔,认定一家取缔一家。

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要求是,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对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的要求是,运城市新绛、稷山、河津,吕梁市文水、交城、汾阳、孝义,晋中市介休、灵石、平遥、祁县、太谷,以及忻州市定襄、长治市襄垣、晋城市泽州等工业集中、污染严重区域制定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报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209月底前完成整治。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是,202010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

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要求是,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1+30”区域保留的5.5米及以上焦炉开展干法熄焦改造。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03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计划》要求,2020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