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甘肃省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0/15 | 关注:10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全面推进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近日,甘肃省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计划。

(一)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

(二)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市州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加强对企业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

(三)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四)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钢铁企业应依法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按照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五)积极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按规定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钢铁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规定实施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可根据应急需要豁免限产或少限产。加强技术支持,支持钢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技术,鼓励行业协会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文章关键词: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