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唐山市25家钢铁企业,3家搬迁企业(华西、金马、不锈钢)不再治理,两家企业未完成治理方案制定,其余20家企业已制定治理方案。从进度情况看,5家企业已完成治理,11家企业预计6月底前能够完成治理。
一、排放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执行钢铁、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30号),5月1日起,烧结机头、球团焙烧颗粒物、SO2、NOx不超过5、20、30(毫克/立方米)。6月1日起,高炉热风炉、轧钢加热炉、石灰窑和白灰窑煅烧颗粒物、SO2、NOx不超过10、30、100(毫克/立方米);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不超过20(毫克/立方米)。
二、治理工程
按照《唐山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唐字〔2021〕5号),高炉煤气精脱硫或用户脱硫治理,加热炉低氮燃烧或脱硝治理,转炉一次烟气提标改造于6月底前完成。
(一)高炉煤气精脱硫或用户脱硫治理。共59座,已完成13座;46座未完成,分别是九江6座、津西5座、鑫达4座、燕山4座、纵横4座、经安3座、东华3座、瑞丰3座、东海钢铁3座、中厚板3座、文丰两座、荣信两座、松汀两座、春兴两座。
(二)轧钢加热炉低氮燃烧或脱硝治理。共70座,已完成60座;10座未完成,分别是中厚板3座、东华3座、瑞丰两座、德龙1座、经安1座。
(三)转炉一次烟气提标改造。共46座,已完成33座;13座未完成,分别是中厚板3座、唐山不锈钢两座、港陆两座、松汀两座、燕山两座、经安两座。
三、烧结机氧化法脱硝治理
全市共11家企业20台烧结机采用氧化法脱硝治理技术,除华西、唐山不锈钢、金马、天柱涉及退城搬迁不进行改造外,其余7家钢铁企业要在采暖季前完成脱硝工艺改造,分别是东海特钢1台180㎡、利丰铸造1台96㎡、德龙1台230㎡、文丰两台180㎡、荣信两台100㎡、中厚板1台240㎡、燕山钢铁1台222㎡和3台300㎡烧结机。
目前,全市25家钢铁企业,3家搬迁企业(华西、金马、不锈钢)不再治理,两家企业未完成治理方案制定,其余20家企业已制定治理方案。从进度情况看,5家企业已完成治理,11家企业预计6月底前能够完成治理。
来源:唐山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