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南省制定2019-2020年秋冬工业企业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26 | 关注:1260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深入开展“散煤”、“散尘”、“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加大移动源污染监管力度,夯实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经济环保政策,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业企业治理主要任务

(1)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火电关停整合。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于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并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严格按照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要求,全面实施非电行业、工业炉窑、锅炉、挥发性有机物、铸造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对于完成提标改造的企业,各地严格进行核查评估,确保治理效果。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淘汰、搬迁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对于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且未按照要求停产治理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3)深化非电行业提标治理。各地逐一建立尚未完成非电行业治理任务的企业清单,定期进行调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全面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11月15日起,治理工程未开工或任务进度未过半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020年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4)深化铸造行业污染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全省铸造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实现“一达标、两密闭、三到位”。1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铸造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全面完成锅炉提标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4蒸吨及以上的燃气锅炉、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对逾期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锅炉,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文章关键词: 脱硫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