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分类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年底前基本完成综合整治,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公安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推动钢铁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一厂一案”;完成19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应尽快改造。疏导落实火电超低环保电价。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新、改、扩建涉VOCs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安装废气收集、高效治理设施。推进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加快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快燃料清洁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强化排放标准刚性约束。2020年1月1日起,重点地区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对超标企业实行按日计罚。全区45米以上高架源纳入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