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4 | 关注:988

日前,山东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

一、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全省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及时自主开展评估监测。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降低应急绩效等级。对全省钢铁企业依据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结果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二、深化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三、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对在夏季帮扶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2020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旁路,对火炬系统以及必须保留的旁路形成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