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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关于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

发布时间:2021/10/18 | 关注:921

近日,邯郸发布关于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市钢铁行业(长流程钢铁企业)、焦化行业、火电行业(燃煤电力企业、企业燃煤自备电厂、燃气混烧电厂)、水泥行业(含独立粉磨站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玻璃行业、有机化工行业。

二、执行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331日。

三、执行要求

(一)严格厂界二类区浓度限值。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厂界标准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浓度限值(详见附件1)。

(二)严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钢铁、焦化、有机化工等涉VOCs企业厂界标准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详见附件2)。

(三)严控排污总量。钢铁、焦化、水泥、玻璃行业烟气排放量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烟气排放量减少20%以上(特殊生产工艺和民生保障的企业除外),在现有排污许可基础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减少30%以上(夜间要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

四、其他要求

(一)以上有关要求及时纳入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由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变更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按照本通知要求许可。

(二)所有新、改、扩项目有关标准执行本通知要求。

(三)本通知中未涉及污染因子仍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执行。

 

 

 

 

 


文章关键词: 钢铁,焦化,火电,大气污染排放